我市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
我市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
根据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7年11月份开展了全市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对纳入普查的行业和矿产资源种类进行了普查对象清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将纳入管理和统计的企业数据库与纳入普查的行业和15种矿产资源种类进行了比对;
(2)对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统计局收集整理的我市企业数据进行了核实;
经比对核实,我市目前没有需要纳入普查范围的伴生放射性矿企业。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