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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稻花蟹田(盘锦)粮油有限公司粮油生产及粮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69

稻花蟹田(盘锦)粮油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稻花蟹田(盘锦)粮油有限公司粮油生产及粮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建设2条250t/d健康米等谷物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二期建设1条16t/d全谷物健康米粉生产线和1条2.4t/d米棒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原则同意《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国内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卸料坑废气由料坑底部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初清筛和组合筛废气由密闭集气设施收集后,经旋风 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谷物生产线各工序废气采取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废气由各自旋风 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1m高排气筒排放;米粉生产线采取密闭负压集气,收集废气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座21m高排气筒排放。米棒生产线采取密闭负压集气,收集废气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座21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座9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厂界(周界)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要求,

    (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一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厂;二期建成后全厂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全部进入厂内污水站处理,处理后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厂。废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间排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对污水处理、废气治理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废水量≤1984吨、化学需氧量≤0.0992吨、氨氮≤0.00992吨。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大洼生态环境分局重新审核。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 0427-35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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