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开展危险废物“清库减存”专项工作
为贯彻《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开展“清库减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加快转移和处置、降低库存量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废“清库减存”专项治理工作。
一、认真开展“清库减存”专项治理工作。年底前,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暂存量要大幅降低,危险废物暂存库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危险废物分区、分类存放的管理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进一步规范。
二、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产废量较大(年产100吨以上)的产废企业、有易燃爆和剧毒危险废物产生的单位以及危险废处置企业。
三、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产废单位,要提出危险废物“清库减存”的具体实施方案。产废单位要与处置单位搞好衔接,加快转移和处置。省内暂时无法处置的危险废物,要向省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上报危险废物“清库减存”的动态进展情况,未经批准不得超期贮存危险废物。
四、对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清库减存”情况逐家进行落实和检查,各县区环保部门、相关单位于12月28日前上报检查情况。五、将专项治理与常规监管相结合。在本次专项治理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将本次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转化为日常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李圆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