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暨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市绿色发展服务中心,市执法队:
为规范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按照盘锦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选择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盘依法行政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环保大练兵工作中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指导样例》,制定本示范文本。请遵照执行。
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