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 储运交割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的公示
辽宁鸿业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储运交割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评估审核和局务会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鸿业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现拟投资50000万元在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北方(盘锦)期货沥青及燃料油智能储运交割一体化项目,主要开展沥青和高品质燃料油的储运和交割业务。项目总占地64699m2,建设6600m3沥青储罐8台,3000m3燃料油储罐6台,4900m3燃料油储罐5台,设计总库容95300m3,沥青年周转量为31.68×104吨,燃料油年周转量为29.44×104吨。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具了项目备案文件(盘高经备[2023] 3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设置低氮燃烧设施,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卸车、存储和装车环节以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均须收集处理后排放,具体要求为:零位槽、储罐、装车鹤管和危废暂存间分别设置有机废气收集设施,沥青储运环节收集的废气先经过电捕装置净化后,再同其他废气一并进入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采用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的组合工艺,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类总烃的净化效率应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要求,沥青烟和苯并(a)芘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强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隔油气浮”工艺;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水质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盘锦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确保固体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新建1座228m2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活性炭、清罐油泥和废导热油等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你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暂存和有效处置。同时,按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指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的要求,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危废管理要求定期处置、年底清零。
(四)有效控制设备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油泵,应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主要动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并采取消声、隔声措施。同时,优化厂内设备布局,将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防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厂内各类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做好与防渗相关设计、施工等图纸文本、影像资料的留存以备查。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三级防控体系,设置1座1500m3事故池和1座862m3事故池,用于事故污水的缓冲储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企业自救、属地自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原则,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实现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同时,你公司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大气、地表水和噪声等环境监测,建立技术文件档案,促进环境管理措施的修正和持续改进。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识牌。
四、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你公司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你公司须落实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兴隆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现将该项目的拟批复内容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意见可反馈至0427-669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