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雾霾对照监测站、县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址通过专家评审-凯发旗舰厅手机登录
- 发布日期: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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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选址工作的通知》(辽函〔2016〕99号)的要求,盘锦市环境监测站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不舍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中相关选址要求,充分考虑点位的代表性、 整体性、可比性、稳定性及前瞻性,经过3个多月的精心考量,将选址报告上报省厅。
2016年10月14日,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了盘锦市雾霾对照站和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址专家审议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雾霾对照监测站点位选址报告、盘山县和大洼区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址报告,现场查看了拟选站位周边情况,审议后认为选址报告符合格式要求,内容完整。盘锦市两个雾霾对照站选址功能定位,能够为管理部门评估空气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大洼区财政局站点位、盘山县气象局院内监测数据能够代表大洼区城区、盘山县城区空气质量状况。(监测站 文静)
2016年10月14日,盘锦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了盘锦市雾霾对照站和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址专家审议会,与会专家听取了盘锦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雾霾对照监测站点位选址报告、盘山县和大洼区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位选址报告,现场查看了拟选站位周边情况,审议后认为选址报告符合格式要求,内容完整。盘锦市两个雾霾对照站选址功能定位,能够为管理部门评估空气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大洼区财政局站点位、盘山县气象局院内监测数据能够代表大洼区城区、盘山县城区空气质量状况。(监测站 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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