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八五”普法规划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真功见实效。紧紧围绕服务盘锦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现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实践中展现更大的担当作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盘锦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依法行政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盘锦市经济发展为中心,服务大局。以促进“十四五”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法治盘锦建设为中心,落实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2.坚持服务群众。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为出发点,满足社会公众对环保法律知识的需求,积极利用法律武器减少、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
3.坚持求实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环保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手段,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提出切合实际的环保普法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生态环境局全体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管理相对人树立环保法治观念,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和改善自身环境行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环境法律意识,广泛开展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活动,共同参与和监督环保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环境权益。
二、普法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普法对象
一是全体干部职工;二是环境管理相对人,特别是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环保管理人员;三是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和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是对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充分采用短期培训、专家讲座、主题学法、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参观学习等形式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律知识特别是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
1.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
2.继续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3.继续学习宣传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环境准入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4.继续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
5.继续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法律知识。主要学习宣传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安全、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
6.学习宣传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
(1)对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采用培训、参观学习、普法宣传等形式,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学习环保法和环保专项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国家重大环境政策学习,树立环保优先理念,通过送法进企业活动,向不同类型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针对性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提高管理相对人的环境守法意识。
(2)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以及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全市公民进行环境教育宣传活动。利用“6.5”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为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整个普法工作过程,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2月底以前)
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八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025年)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学习任务和普及内容,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扎实认真组织实施,讲求实效。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
根据市司法局和市法建办要求以及普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对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认真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八五”普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市生态环境执法队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与监测应急科,由法规与监测应急科承担依法治理和“八五”普法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保障力度。安排相应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逐年加大,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配备适应法治宣传工作需要的装备和器材,保证工作的有效运转。
(三)加强监督检查。与市司法局和市法建办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断推动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